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有关预算方面的规章、决定和命令;

(二)有关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文件;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汇总预算;

(四)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汇总决算;

(五)按照年度编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