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