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方式处理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违法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学校、照片、图像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新闻媒体应当对所获得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