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实行防火日查制度,建立日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