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工作部署和应急预案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五)依法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