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每年度持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验证。原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更新。

验证期为领证之日起每满一年前的三十日内。逾期不验证者,视为不连续居住。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身份证、居住证和住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