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