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