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Chapter 2 保护管理Article 10In force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