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和投诉破坏、浪费水资源等违法行为。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水资源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