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跨县(市)区河道、湖泊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综合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政管理、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河道、湖泊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综合规划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等专业规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