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屈家岭遗址保护工作,京山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屈家岭遗址保护工作。
市、京山市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和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所属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屈家岭遗址保护相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