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屈家岭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进行与屈家岭遗址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进行打井、挖塘、挖渠、取土、垦荒、深翻土地、平整土丘、建坟、立碑、焚烧等危害屈家岭遗址安全的活动;

(三)种植危害屈家岭遗址地下文物安全的植物;

(四)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文物;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