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屈家岭遗址保护区划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屈家岭遗址保护区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并公布。

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置屈家岭遗址保护界桩并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屈家岭遗址保护界桩。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