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在实验区内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护机构的管理,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保护区管护机构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