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热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于当年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经营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申请停热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交纳基本热费。
具体交纳基本热费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热用户申请停止集中供热后又私自接通供热设施用热的,供热经营企业按全额追缴热费。未办理暂停供热手续,自行停止用热的,供热经营企业不予减免热费。
Local Regulations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