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但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扶助犬除外。

大型犬的标准和烈性犬的名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