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建立并实施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