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下进行生产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 (二)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三)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以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