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等进行公示和警示,采取防毒通风控制和从业人员防护措施,使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不符合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治理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应当停止相关作业。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和检测结果应当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