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