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公园绿地和附属绿地的规划建设,应当以植物种植为主。公园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其陆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附属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
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的规划建设,应当满足城市绿地特定功能的需要。防护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广场用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