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军事禁区(不含空中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一般应当与获批用地范围一致。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军事设施需要适当扩大保护区域的,应当商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