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汝瓷烧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传习场所;

(二)提供必要经费,资助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开展汝瓷烧制技艺的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

(四)支持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

(五)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六)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