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申请可以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一)能够反映汝瓷烧制技艺的窑址、作坊;

(二)历史上各时代具有汝瓷文化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和图书影像资料等;

(三)熟练掌握、运用和传承汝瓷烧制技艺项目相关技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影响力和传承传播特点的专业人员;

(四)具有汝瓷文化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和民俗等;

(五)需要保护的其他汝瓷文化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