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保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转。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