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及其服务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