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活、健康、安全保障、护理照料、居住保障等家庭养老服务;

(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

(三)志愿服务、探视关爱、日间照料、休闲娱乐、防诈骗宣传等村、社区养老服务;

(四)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