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四)自建房的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材料;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受托代管的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