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