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确定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推进工作落实。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