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居家娱乐、体育锻炼、饲养宠物、聚会聚餐、使用家用电器和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