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袋等废弃物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二十元罚款;
(二)在城市建(构)筑物以及城市道路、护栏、路牌、电线杆等公共设施、树木、居住区墙面、楼道等处刻画、涂写或者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