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的待遇,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或者按合同约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