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三)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信息化建设;
(四)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