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互联网在线养犬管理平台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一)养犬人的名称、住址或者饲养场所地址、联系方式;

(二)犬只的免疫接种信息、出生时间、品种、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人因违法养犬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养犬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等信息;

(五)需要记载的其他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