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逆向行驶;

(二)醉酒驾驶;

(三)驶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隧道或者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桥梁、下穿道路;

(四)牵引动物、以手持方式拨打或者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五)违反规定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