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设畜禽养殖产业园区,引导专业养殖户、散养户进入园区集中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畜禽养殖产业园区运营者应当统一规划园区建设、统一治污、统一防疫,合理设置区域隔离带,为畜禽养殖者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畜禽养殖产业园区应当实行标准化养殖和清洁养殖,通过循环利用等方式实现畜禽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畜禽养殖产业园区引入粪污处理、饲料生产、畜禽屠宰、有机肥研究等企业和机构,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一体化。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