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设计要求、竣工资料、运行状况等制定维护计划、管理制度;
(二)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做好人员培训;
(三)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如实做好巡查维护记录,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四)制定应急处理制度;
(五)暴雨、台风等特殊天气来临前后对设施和警示标识进行专门巡查,及时进行针对性维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