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