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