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区(县级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