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或者侵犯。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