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配建标准或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建、增建停车场。

停车场应当配建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和安全防范、智能管理、无障碍等设施设备,并为新能源车辆设置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