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设计产品和包装物,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