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Chapter 4 生活垃圾Article 35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