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制定和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二)指导县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三)实施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
(四)指导、监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重大物业管理纠纷与投诉的处理;
(六)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相关培训体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