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应当于装修工程开工前,持规定材料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临时)管理规约可以约定,装饰装修车辆、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