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党建引领、业主自治、协商共建、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