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开以下信息:

(一)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共收益等收支情况;

(四)(临时)管理规约;

(五)电梯、消防、燃气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